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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原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涉嫌勾结黑社会将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3: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院的开庭公告上看到,合肥市原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王鹏案已确定于6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已被关押10个多月的王鹏在法庭将会如何表现?他是怎么与黑社会团伙配合,又怎么因涉黑案牵连而露出“马脚”的?除了因涉嫌收受胡斌黑社会团伙成员的贿赂,王鹏还收了哪些人的钱,昔日的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究竟是哪些娱乐场所老板的“保护神”,日前,记者经调查走访,了解到王鹏案许多鲜为人知的细节。

  王鹏被指控涉嫌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3项罪名。其中,被指控涉嫌受贿34.46万元,另有约2005304元人民币,港币10000元不能说明来源。日前,记者经多方了解,了解到该案的部分鲜为人知的内容。

  自1998年10月23日,王鹏担任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职务以来,具体分管合肥市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工作,肩负着打击上述场所存在的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的职责。在此期间,王鹏明知合肥市极少数人员非法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部分游戏机室和歌舞厅、浴场等娱乐场所存在赌博、色情等非法经营活动,但王鹏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不进行处罚。为此,王鹏先后在自己的办公场所、酒店或约定的地点收受、索取上述场所的经营者周某等11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34.46万元,价值118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另有2005304元人民币,港币10000元不能说明来源。

  据了解,该案审理估计需要一整天的时间。 (肖献松)

  王鹏,男,1957年7月17日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8年起任合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2004年6月19日,合肥市公安局在查处胡斌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时发现王鹏与该团伙3号人物陈三毛“有染”,遂以王鹏涉嫌犯包庇罪将其刑事拘留。后王鹏因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被移交合肥市检察院查处。2004年7月26日,因涉嫌徇私枉法,被合肥市检察院刑事拘留。2004年8月9日,经合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其间,该案退回1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

  “猫”与“鼠”的互相勾结

  王鹏因多次查抄赌场和靠开赌场的陈三毛等人“熟识”。按理,王鹏和陈三毛等开赌场的人的关系不亚于“猫和老鼠”。但最后,偏偏老鼠和猫“交上了朋友”。据了解,王鹏最终露出“马脚”是因为合肥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胡斌、陈三毛等的落马。据悉,在此次公诉王鹏的指控中,有两处涉及到黑社会案件,其中在受贿罪的第七起中,王鹏被指控在查抄陈三毛等开设的赌场中,3次收受、索取贿赂。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王鹏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第一起就涉及到胡斌、陈三毛的“黑社会案”。2001年,陈三毛、许娟(胡斌妻子,已被判刑)合伙在合肥市大通路陈老岗开设赌场。2002年10月10日、2003年4月3日、2003年9月22日,该赌场被查抄,每次抓获大量参赌人员和巨额赌资。其中,2003年4月3日,在查获陈三毛的赌场中,查获参赌人员71人,赌资985400元。之后,王鹏接受别人的说情,并参加他们的宴请,收取了现金、电脑、名牌服装、烟酒等物。之后,王鹏只对该赌场作少许罚款,甚至不进行处罚,不移交作刑事案件。据悉,有人送给王鹏价值11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就被指控涉嫌是由王鹏索取的。

  督办案件也敢不移交

  据了解,为了帮助一娱乐场所逃避法律的追究,王鹏甚至连省公安厅领导的批示也不放在眼里,私自接受贿赂后,不移交处理或减轻处罚。2002年9月12日,安徽省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合肥市某歌舞厅存在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问题,此事经两级领导批示,督促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前往查处。王鹏作为分管领导参与了此次查处,并在该歌舞厅当场抓获2名管理人员及2名卖淫女。当晚,周某赶到合肥市治安支队找王鹏说情,王鹏将省公安厅领导批转的省级领导批示的举报信交给周某看,并告诉周某要罚点款,否则不好向省厅交代。事后,王鹏擅自决定对歌舞厅作罚款处理,对查获的2名卖淫女及管理人员仅作治安拘留处罚,没有将这一明显涉嫌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犯罪的案件移交合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查处。

  受贿次数超过50起

  据悉,王鹏曾先后收受、索取11人的贿赂,收受的次数超过50起。其中最多的一次收受2万元左右,最少的一次收了别人1000元,也顺利地被“搞定”。2002年12月13日,一个赌场被王鹏查获。随后,合肥市治安支队一名民警向王鹏说情,王鹏在收了他人的1000元“好处费”后,也就很讲“义气”地减少罚款总额。据了解,这名说情的民警已经被辞退。

  200多万元家产来源不明

  据悉,侦查机关从王鹏家查获大量资产。其中总资产达到2741070元,港币10000元,价值11800元的电脑1台。自1983年开始计算,其家庭支出是173638.68元。其中,合法收入是334803.96元。能说明来源的有230000元。尚有2005304.72元人民币、港币10000元、笔记本电脑1台不能说明来源。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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