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考“降分录取”政策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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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5:02 北京青年报 | ||||||||
国家民委副主任牟本理昨在国新办记者会上表示——— 本报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牟本理昨天在国新办记者会上表示,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中“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已经写入了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将不会改变。
牟本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政府早就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高考的过程中,降低录取分数,这个政策至今有效。他还透露,在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已经把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对少数民族可以降分录取的内容写入其中。他说,“大家知道,法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所以,这项政策是不会改变的。” 针对有些民族的年轻人已经不会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情况,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表示,我国在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导向基本原则是“自愿选择,分类指导,努力构建和谐的民汉双语环境”。他说,我们尊重各个少数民族自己的选择,不赞成把使用少数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同推行使用全国通用语言文字简单的对立起来,也不赞成以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名,阻碍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因为这样对少数民族的发展不利。 作者:马宁 相关专题:2005年高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