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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传统观念的巨变 辽宁家庭暴力立法五年之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5:54 东北新闻网

  原始新闻

  5月28日,辽宁省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获得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的法规历经5年终于出台,它将针对没有触犯刑律的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其中,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实质性规定,实现了两个历史性突破:一是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无家可归的状况能够得到改善,二是过去家庭暴力案件中取证难的状况将有所改进。

  专访高鹏

  她的努力

  “我1992年开始到妇联工作,一干就是12年,这12年里几乎天天都能看到因家庭暴力受伤害的妇女、儿童、老人……我总想,为他们做点什么,是我们应该的。”

  已经调任他职的高鹏说,5月28日,她在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到“通过”两个字时,悬了几年的心终于稳稳落下了,让她如此重视的这项法规是《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辽宁省首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的最初提议者,作为曾经的辽宁省妇联主席,作为一位全国、全省人大代表,5年来,高鹏始终在为之坚持着。

  一部法规的诞生

  高鹏是一个外表柔弱的女人,肩膀瘦瘦,与人握手时却温和有力,说话时看得出她眼里流露出的坚毅,这种温和与坚毅并存让人感受到一种无言的力量。

  记者:在这部《规定》没有通过之前,它是以怎样一种形式存在的?

  高鹏:那之前它先是个议案,后来是个待审议的法规草案。2000年的第九届人代会上,我第一次提出了《关于对辽宁省家庭暴力有关问题立法的建议》。后来经过调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形成了一个《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草案)》,这就是《规定》的前身了。(辽沈晚报王晓倩) [编辑: 钱文胜]1

  记者:是什么促使您提出这样一份议案?仅仅是因为您当时的妇联主席身份吗?

  高鹏:我在这个地方(妇联)工作了整整12年。这12年里,几乎每一天我都能看到、听到那些因家庭暴力而在身心上受到伤害的妇女、儿童、老人。有一组数字能说明这个量有多大:当时妇联的信访案件中,至少40%都是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这个数字单从沈阳市来看就非常大,近几年来沈阳市“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受理投诉9600多起,法院平均每年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也在1000余件。伴随着整个社会转型这个数字还有日益增加的趋势。而现行的法律却没有一部能够很细致很有操作性地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这些案例中是否有一些十分触动您的内心,进而直接促成这个议案产生呢?

  高鹏:有很多。譬如前几年的丈夫泼油伤害妻子的事件,还有最后走进了女子监狱的那些因忍受不了丈夫长期虐待而冲动杀夫的妇女,都是让人既触目惊心又倍感痛惜的。但真正促成我坚持做这件事的还是更多出现在大多数家庭中,看似“普通”的、却更长期性的“轻度”家庭暴力事件。这些家庭暴力事件更有广泛性、隐蔽性,处理上也更困难,缺乏法律依据,对社会的危害也更大,这才是我们面临的更大问题。

  一个女人的坚持

  电话打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为记者介绍这部《规定》情况的有关人员,提起高鹏时都说这么多年她为了这部《规定》可谓不停奔走,那份坚持让人感动让人敬佩。但记者和高鹏聊起这些,她却不愿多说,只表示任何一部法规的出台都需要经历一些质疑和探讨,而真正获得“通过”,更多还是省妇联、省人大所有参与此事的人的努力。

  记者:从您最初提出议案到上周六的“通过”,这个过程长达5年。为什么会这么久?

  高鹏:除了去年人代会我没提,其余这几年我是年年提。历时这么久的原因有省人大需要进行调研和《规定》几经修改的因素,当然也有不断说服一些有不同意见的代表委员的过程。

  记者:这个说服过程是怎样的?不同意见主要表现在哪里?

  高鹏:当时的意见主要就是很多人身边没有这种问题,他就认为整个社会这种问题是个别的,不足以给予这么大的重视、到专门立法的程度。于是,几乎有相关的讨论我就参加,人家提出不同意见我就举实际案例强调这个是必要的,不在基层的人不了解情况。同时还给他们举国外的例子,告诉他们这是大势所趋,这是普遍问题……就是这么说过来的。(辽沈晚报王晓倩)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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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这么坚持的原因是什么?

  高鹏:这个问题是社会面临的问题,我们工作在第一线,亲身接触了最真实的情况,我希望为这些受害者做一些事。

  记者:你觉得《规定》出台的意义在哪?

  高鹏:受害者有了个靠山。当然不仅这样,这个《规定》的出台证明的是一种观念上的实质性转变,对于家庭暴力,它的教育意义和震慑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处罚意义,一方面可以警醒受害者不再沉默,一方面可以把这件事提升到社会、政府的层面上去加以重视。把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中,甚至连这个萌芽都不要有,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辽宁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的通过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首次立法”的震撼,更是一种足以打破传统观念的思维巨变。这种变化究竟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昨日,记者专访议案提出者高鹏以及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立洋,请他们详细解读了这部有着深刻意义、多达十三条的《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

  男人也受《规定》保护

  《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亮点:这是首次对家庭暴力提出明确定义。

  解读:此次《规定》将这个概念具体化到某种行为,这样在实际操作时就有了比较明确的标准和依据。至于对象,并不是传统意义中的妇女,包括儿童、老人还有传统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人都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首次明确政府部门负责“制暴”

  《规定》第三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本规定,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规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亮点:政府部门首次作为执法主体。

  解读: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不再是妇联这个没有执法权的机构,而上升到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层面。一方面把这个问题摆在了一个高度上,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执法力度,取得的效果应该更好。(辽沈晚报王晓倩)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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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政府必须设庇护所

  《规定》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受害人提供临时食宿等帮助。

  亮点:家庭暴力受害者有了临时的家。

  解读:按照过去的工作经验,很多受害者被家人打出来后往往会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再次无奈回到施暴人身边,这常会让施暴人变本加厉,加大暴力。《规定》实施后,受害人将很容易找到临时避难所。

  “家务事”今后警察也得管

  《规定》第八条: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委托他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亮点:警察为受害者“撑腰”。

  解读:过去,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公安机关曾长期面临对家庭暴力“没法管”的尴尬,造成了一些警察难为此类事出警的情况。今后,只要受害者拨打110报警,警察就会立即到达,为受害者撑腰,而且当事人不得以家务事为由进行阻拦。

  居委会有举证责任

  《规定》第九条:公安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家庭暴力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

  亮点:首次明确了举证者。

  解读:真正上升到司法程序时,举证难是所有家庭暴力案件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此次规定将举证人明确在了距离受害者最近的公安机关和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上,这就是说,只要受害者在受到侵害后马上到当地居委会报案,就会有专门人员为他们核实、登记、备案,为将来的“讨说法”留下第一手的证据,真正打官司时举证将不是难题。

  小打小骂也得处理

  《规定》第十二条: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亮点:不是“大案”也能处理。

  解读:事实上,类似“油泼妻子”这类惨剧在家庭暴力中并不占据着主要位置,更多的家庭暴力是那种虽然“无伤大雅”,但却持续不断的“小打小骂”。过去这种行为既够不上《刑法》,又因无人报案很难以治安条例论处。今后,受害者只要“举报”,就可以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处罚。(辽沈晚报王晓倩) [编辑: 钱文胜]

  4(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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