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嘉利来”大坑 什么力量在博弈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7:59 人民网 | |||||||||||||||||
![]() 现实中的嘉利来大坑 ![]() 规划中的嘉利来世贸中心 一个乱局,更是一个迷局;公权、股权、民权,眼花缭乱,翻云覆雨……也许我们能从嘉利来案中得到一些警示。
2002年7月19日,北京二商集团起诉商务部;2003年12月22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做出商务部败诉的一审判决。2004年3月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变造复印件合同做出仲裁裁决。2005年2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撤销了北京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但随后的3天里,一审原告北京二商集团又突然撤诉,紧接着,2月28日,北京二中院做出民事裁定,驳回香港嘉利来公司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请求。 这起行政诉讼案中涉及到的法律《外商投资法》及其有关管理办法,都是由该部的前身外经贸部牵头起草或制定的。初审败诉令商务部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这不仅因为法院撤销了外经贸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可了涉案主体之一——与商务部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北京市外经委(原北京市商务局)的批复书,而且实质上也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执行外经贸部行政复议书的督办函于不顾。其时商务部正式挂牌未足1年...... 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北京投资房地产近十年来的曲折经历,大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管理中一个罕见的个案。这个案例至少在政府公信力、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威以及法律的尊严等三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都形成了挑战。如果说“权”与“法”的较量是中国走向法制社会一个必须跨越的坎,那么,这个个案所反映的问题,远比这种现象要深刻的多。这就不能不使人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中间法律是否被亵渎?法律的公正性究竟还有多少? 嘉利来事件回放:商务部初审败诉 现实中的嘉利来大坑和规划中的嘉利来世贸中心 规划中的嘉利来世贸中心位于朝阳区新源里,它价值数亿元,但它目前只是CBD闹市中的一个大坑。它被称作“嘉利来大坑”。 围绕着这块蕴含巨大增值利益的蛋糕,嘉利来大坑之争在过去的几年中已闹得沸沸扬扬———起初是股东之一香港嘉利来公司因北京市商务局一纸“批复”被迫出局,随后向国家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北京市商务局与国家商务部之间开始角力,前者拒不执行后者发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再之后,又引发了一场诉讼:北京二商集团提起对国家商务部的行政诉讼,并一审胜诉。 此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院以“程序不当”为由,将二商集团诉国家商务部一案发回重审。 数年时间,几经周折,嘉利来大坑的命运眼下看起来仍是一个谜。 嘉利来董事长穆军与金融大盗国洪起 穆军:打这官司,我自己总结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只维权不反贪”。最初,有朋友劝我说,咱们商人,和气生财。你把被抢的东西要回来就行了,别置人死地,给人留一条活路。我想也有道理,所以我们就向国家商务部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国家商务部经过认真调查,发文撤销了北京市商务局的违法批复,要求恢复我们的股东地位。我们想,国家商务部为我们维权,恢复我们的合法权益,事情就结了。别人背后那些事我们管不了。但是,我们绝对没想到,北京市商务局以各种手段不执行国家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决定。而且北京二商集团还恶意起诉商务部,并离奇一审获胜。商务部有人说,我们到了要全体起立唱《国歌》的时候了,我们全晕了!我们的工作就转入了第二阶段,“坚决反贪”阶段。 我们将查到的二商集团相关人员贪污受贿的证据收集起来,我自己拿着到中纪委举报中心排队。中纪委有关同志认真听了我的汇报,将材料转到了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纪委看了证据,把二商局的有关人员抓了起来。我们以为反贪有成果了,案子应当容易解决了。但是,我们又没想到,几天以后,被抓进去的人给保了出来。我们又傻了!看来反贪不成。 外国人都认为,我们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其实外国人错了,这个案子所反映的咱们国家政令的通畅程度,比美国可差远了。下级行政部门可以不理睬上级行政部门的合法权力,这在美国不可能出现。中央部门行政权的依法行使,在北京市商务局都不管用,更别说其它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了,我们遇到这种事,很吃一大惊,我们开始为中央政府喊冤了,这是我说的第三阶段。 国洪起其人 “洪水一起,国必有难。”星相家的析名解字多少都有点事后诸葛亮的味道。
在国洪起掌控的资产达到80多个亿的时候,这个名字并不广为人知。只是当2004年3月22日国被江苏警方拘捕时,人们才怵然发现:这次倒下的,竟然就是中国首富最大的潜力股。如不出意外,要不了几年,国洪起至少应该排在福布斯大陆富豪榜前十位。而围绕着这个名字再仔细搜索一下,人们会惊奇地发现: 专家观点:“嘉利来案件”的背后有什么?
事件进入我的视野,在于2004年《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相继报道的国洪起系列犯罪案件,并由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其涉案金额之大、地域与行业分布之广、手段之隐蔽,令人震惊。有媒体指出,国洪起一伙人,凭借盗来的巨大财力为后盾,仰仗着威力巨大的社会关系网为其做保护伞,已经形成了一股“白领黑势力”。
实际上,国洪起许多犯罪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最为重要的就在于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了,但政府职能的转换仍然是十分缓慢;一些靠近公权力的人总是希望如何通过所掌握的权力来为己谋利,来转移或侵蚀国有或他人之资产。如果不把问题提高到这种认识上,就无法揭示出问题的实质,法律也只能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 对嘉利来事件的深刻反思,就得从政府职能的转变角度上来思考,就得让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为社会经济繁荣服务上来。同时,转变政府职能,还得对政府职能进行严格监督与问责,对那些敢于利用公权力来谋私者必须严查、严惩,不让这些人侥幸过关。
什么是好的法治环境?我的看法,当事人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而且是法律保证的后果,这就是好的法治环境。很简单一句话:可预见性。作为商人而言,自己的利润能够经过可控制的成本测算出来,这样的利润得来踏实,也心安理得。领导人的承诺总是没有法的信用高,领导人的话没有连续性,但法是稳定的、连续的。按理说,在中国是一党执政,但换了领导,政策就变。这种事在许多地方都发生过。
郎咸平在香港两家媒体上抛出万言书《呼吁港区人大提案保障港商权益———关于成立港人投资权益保障基金的建议》。但随即引发了质疑:郎咸平到底在替谁说话? 毛寿龙:嘉利来案的法治政府逻辑 相关报道:香港嘉利来以行政不作为状告北京3权力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