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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食品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8:27 新华网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力争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食品广告

  5月11日至12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召开部分地区广告监管工作座谈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会上严肃指出:“力争今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食品广告,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这是衡量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硬指标。”

  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的指示,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门发出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这次座谈会。刘凡在座谈会上指出,广告监管机关在此次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承担起职责,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年初总局部署的“打虚假 树诚信”广告专项行动纳入到国务院的整体工作部署中,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刘凡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打击商业欺诈的一项工作重点,意义重大。此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有明确的硬指标。吴仪副总理在今年3月31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广告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力争今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食品广告。同时国务院明确此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由工商总局牵头组织,将广告整治工作纳入到国务院整治工作的范围。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不同以往的是涉及部门多、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艰巨、分工清晰、措施具体,因此,各级广告监管机关要根据总局党组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负国务院的重托。要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作为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21号通知精神和11部委局联合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上来。各地广告监管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明确职责,统一协调,联合行动。要克服“包打天下,单打一”的思想,通过综合治理,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当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原因,既有行业管理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地区广告监管执法不力的原因,也有广告主惟利是图、尤其是一些新闻媒体为了利益而不能严格自律的原因,更有社会整体信用缺失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因此,要提高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

  刘凡要求,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级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要积极配合党委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把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要做好广告监管公告工作,一方面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公告工作,加大与宣传、监察、纠风等部门的联合公告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工商机关的监管公告工作,包括对典型广告案例的曝光、对违法广告的提示、对违法广告案例的点评。要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地要注意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探索标本兼治的监管新路子,把打虚假和树诚信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制度,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工作。各地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将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地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总结考核。刘凡强调,各级工商机关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树立主角意识,必须切实负起整治工作的牵头责任。

  座谈会上,福建等7省市工商局的代表做了重点发言。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屈建民对座谈会进行了总结,他希望各地克服困难,开拓思路,研究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坚决完成国务院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任务。(来源:中国工商报)

  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精神,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2005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为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现就有关内容和主要措施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治工作,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

  严厉查处以下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1、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2、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保健食

  品、药品、医疗、化妆品广告;

  3、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4、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

  5、夸大功能、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

  6、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的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

  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通告发布后,仍然继续从事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

  1、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宣传,或要求其停业整顿,从重处罚。

  2、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发布者,依法予以从重罚款、停止(或限制)广告发布、停业整顿、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介单位相关责任人,同时由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凡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有关部门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或互联网络等形式,对

  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曝光。公布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名单,开展违法广告警示活动。

  对被处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时录入工商企业信用监管系统,采取警示、年检时重点审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降低信用等级等监管措施。必要时进行跨地域联合监管或重点监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将失去参加中国广告协会“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四、按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对此次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对严重或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打击。信息产业、卫生、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等部门也将采取相应的行业管理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

  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履行法律义务,

  建立和落实广告基本管理制度,加强广告内容审查。对广告基本管理制度不落实、虚假违法广告发布严重的单位,除依法处罚外,可采取告诫整改、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法规培训、公告为广告重点监管单位等管理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开展广告活动,必须依法经营,树立诚信

  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认识虚假违法广告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纠,净化广告市场经营环境。

  特此通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章)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责任编辑: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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