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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鼠器致人触电死亡 肇事者一审三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0:32 桂龙新闻网-北海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满华通讯员梁冬梅)西塘镇和平村村民陈某在自家池塘安装电捕鼠器,并非法架设电网,导致一名少女触电死亡。日前,私设电网的陈某被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陈轩在西塘镇和平村村委大老虎村南面建造了一个养鳖池,由于鼠害严重,便买回电捕鼠器安装,并在养鳖池周围非法架设电网。2004年7月22日上午6
时许,陈轩外出办事,忘记关闭电捕鼠器的电闸。当日上午8时许,13岁的少女叶某经过该养鳖池时,不幸被铺设在养鳖池侧边的电捕鼠器电网电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陈轩先行赔偿叶某家属丧葬费500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陈轩又与叶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叶家属45000元,并已兑现。

  银海区法院认为,陈轩为防鼠在自家养鳖池安装电捕鼠器,私设电网,由于其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从而导致被害人叶某被捕鼠器电网电倒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陈轩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及审理期间又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50000元赔偿,量刑时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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