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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农民改变地方法规的法治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1:59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赵继成

  河北省香河县普通农民王淑荣在从事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一致,于是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地方法规。近日,经过法定程序,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方法规修正案。(5月30日《新京报》)

  在法治进程中,每当这样颇富传奇色彩的事件发生,总能强烈吸引公众的眼球。说富有传奇色彩,是因为普通农民王淑荣,一没有很多人眼中的权力资本,二没有坚强的财力后盾,甚至很难说他拥有足够多的法律知识,然而,他却生生撬动了一个省的法律规定,改变了许多人已经习以为常的行为规则。因此,如果说2003年为“孙志刚案”而上书全国人大的北京大学三博士,让我们知道了有这样一个法治渠道存在的话;那么,今天普通农民王淑荣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人们,每个人不分地位、身份与学识,只要坚定的去尝试,都可以成为法治英雄。

  在探讨王淑荣事件的法治意义之前,我们一定不可以忽视一个十分关键的前提,那就是记载公民权利的《立法法》,几年前就已经为王淑荣今天的上书行为,提供了法理上的可能。而这却丝毫不会减弱王淑荣的传奇色彩,因为谁都知道,纸上记载的权利和真实发生的权利,并不是一回事。事实上,这反而更加深化了王淑荣事件的法治意义:真正的法治,必须要有秩序、有章法的演进。尽管王淑荣事件没有轰轰烈烈闹革命那样有声有色,但对于常态下的公民而言,渐进式的法治更有指导意义和法治启蒙力。

  德国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为权利而斗争》中,曾经对主张权利的重要性有过十分经典的表述:“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的确如此,没有被主张的权利,只能永远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头上;没有被践行的法律,只能流于思想,而不是力量。王淑荣事件的最大标本意义,在于能够激发公众“为实现法治而积极尝试”。

  但很多时候,人们习惯了抱怨和推诿,抱怨现状积弊难返,却忽视了自己的角色价值。其实,法治需要积累,需要法律思想和法律案例的一点一滴推进。缺少了这些鲜活的因素,就像鲜花缺少了水分的滋养,实现法治也许只能是纸上谈兵。因于此,我愿意把王淑荣与北大三博士、王海、乔占祥、郝劲松、张先著等一连串名字,一起记忆。因为每个名字的背后,都有一个故事;每一个故事的发生,都让我们的社会发生了改变,让很多人受益匪浅。

  当然,去尝试着改变生活,不仅仅需要决心和勇气,更需要智慧。王淑荣、张先著们之所以让人们记住了他们,更在于他们拥有理性、克制的智慧,他们懂得在遵循秩序的前提下打破秩序。这一点尤为关键。因为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从来不遵守规则的人,去制定一个完美的、合乎情理的规则。惟有对待规则一向认真的人,才可能钻研规则,发现问题,进而尝试改变它不合理的部分。这一点,是王淑荣能够获得成功所必不可少的个人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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