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创全国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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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4:08 扬子晚报 |
近日,南通市环保局承担的《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示范研究》课题通过了省级鉴定。鉴定委员会主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倪绍祥教授认为,该研究在我国首次构建了“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框架体系,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防治环境污染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2001年,南通市环保局因成功促成我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而蜚声全国;2002年初,由该局承担的《江苏省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体系研究》填补了我国在此方面的研究空白;同年10月,省科技厅将《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示范研究》项目下达给南通市环保局,希冀通过交易实例为解决水污染问题寻找一条新的路径。 泰尔特染整有限公司,1999年因污水排放严重超标,被省环保厅责令停产整顿和罚款;自2000年起,该厂痛定思痛,新建了日处理能力3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并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其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降到了70毫克/升以下,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00毫克/升。与此同时,同处通扬运河沿岸的如皋亚点毛巾织染有限公司,却因缺少排放指标而无法实施扩产项目。 2004年,南通市环保局在相关交易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引入环境经济学的概念,建立了规范而全面的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体系,通过“牵线搭桥”并审核确认,由泰尔特公司将排污指标余量出售给亚点毛巾厂,转让期限为三年,每吨COD交易价格为1000元,解决了亚点毛巾厂扩大生产规模的“排污之困”,也成就了我国水污染排放权交易的首个范例。 可是,污水排放权可以买卖,是否意味着多掏钱就可以任意排放污水呢?课题组负责人、南通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杨展里博士对此表示“否定”。他指出,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市场经济体制对水环境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全新的政策措施,目的是运用市场手段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降低全社会污染治理总体费用。因此,根据《交易合同》,购买方在使用排放权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满足当地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且不得超过当地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 从交易运行一年来的情况看,双方水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标准均达到了交易合同规定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初步显现出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作为出售方,泰尔特公司总经理张奎宏表示,通过出售排放指标,企业治污积极性更高了。“最显著的成效,就是促使企业更加注重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本报记者 杭春燕 本报通讯员 李耀东(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