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法院副院长李宝成受贿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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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8:48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5月31日电 (屈明光、李朦)身为法官,却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制裁。5月31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宝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涉案赃款7.3万元。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宝成系原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正处级)。2003年5月,李宝成接受刘建昌请托,承诺其兄刘平昌案件到青羊区法院后
昆明中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