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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14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免缴交易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00:21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范颖华报道 昨天,北京市建委出台了《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该标准与国务院七部委文件唯一不同的是,对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设定在140(含)平方米以下,比七部委标准高了20平方米,但仍在允许浮动范围之内。

  根据该规定,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
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政府将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符合这些条件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国务院七部委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为“120平方米以下”。文件同时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标准的20%”。

  市建委房屋交易处负责人解释说,北京之所以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单套建筑面积定为140平方米,“主要是防止‘误伤’普通老百姓”。据介绍,根据市建委掌握的资料,北京经济、住房条件相对较好,所以在七部委的规定浮动范围内选择上浮了20平方米。

  建委同时公布了今年不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最高的一级地为每平方米11068元,最低的6至10级地为4526元/平方米。建委表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依据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确定,今后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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