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大省山西省府出台新规 严把煤矿安全生产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09: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太原五月三十一日电(记者张恩)在山西地方政府官员的心头,煤炭安全生产形势这根弦从不敢放松。记者今天从正在召开的山西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会上获悉,山西省府又新出台系列规定严格为煤矿安全把关。 据了解,山西新规定各类煤矿企业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每个重点产煤县都要建立一至三个管理完善、运行可靠的瓦斯监控系统示范矿井。凡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
今后,山西国有重点和乡镇煤矿,每生产一吨煤,须提取十五元人民币的安全费用,煤炭企业要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凡未按规定提取的矿不得批准复产。 进一步强化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死亡职工每人赔偿不低于二十万元的标准,结合矿井生产能力及相应的最多入井人数,以百分之五十左右的总赔偿金计算煤矿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各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在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分管山西煤炭生产行业的副省长靳善忠指出,山西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但还存在制度、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政府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狠刹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联合办矿的歪风,净化煤炭生产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