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7民警刑讯逼供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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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0:43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董智永)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建军、原副局长杨策因犯刑讯逼供罪,日前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唐山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聂晓东等同时被判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河间市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12日凌晨2时许,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住户郭某夫妇在家中被人致重伤。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在侦查过程中,将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
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万余元。李久明提出上诉。2004年8月11日,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此期间,温州市瓯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蔡明新供称自己曾在2002年7月12日凌晨闯入冀东监狱家属区郭某家中抢劫伤人的事实。蔡明新的供述后被查证属实。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无罪释放。唐山市7名民警因涉嫌参与刑讯逼供罪被提起公诉。 河间法院认为,7名被告组织、指挥或参与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逼取口供,致人轻伤,均构成刑讯逼供罪。其中聂晓东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聂晓东等人表示服从判决,王建军、杨策则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