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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免税期限提高到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0:50 金羊网-新快报

  三部委下发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通知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昨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并每半年公布一次,并对个人购买住房营业税免税期限,从1年提高到2年的期限界定作出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认定时间。

  上月13日,建设部等七部委出台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明确,从2005年6月1日起,国家将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税收,其中变动最大的是:一是将个人购买居住的普通住宅(不包括别墅、高级公寓)免营业税的优惠期从一年提高到二年;二是对没有到优惠期(即现时不满一年,至今年6月1日不满两年)的个人住房转手交易,从差额征收变为全额征收;三是新政策增加了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该《通知》对个人购买住房营业税免税期限,从1年提高到2年的期限界定作出了明确,同时还规定了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据了解,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向中介公司下达《有关个人转让房地产应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作出了各种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新政策将大大提高短期炒房者的费用,例如李先生如果正准备出售已购买不到二年的住房,谈定交易价格为50万元,原来购入价为40万元。假如他在今年5月31日前转手成交并全部办理相关的手续,按现时税收政策,则其可免征营业税;但若在6月1日后成交,则其需缴税2.5万元。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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