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颁发市府令 保障市民公共突发事件知情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0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今后,遇上重大灾害,武汉市政府将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保障市民知情权。 日前,武汉市政府以第162号政府令的形式,颁发了《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7月1日起执行。
公共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包括洪涝灾害、地震、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动植物疫情、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据介绍,武汉市还将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总指挥由市长李宪生兼任。按照规定,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武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进展、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