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法官以身试法 成都一法院副院长受贿被判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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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2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昆明5月31日电身为法官,却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制裁。5月31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宝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涉案赃款7.3万元。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宝成利用担任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犯罪。2004
昆明中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