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黑老大”张宏东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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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2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沈阳5月31日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31日上午在鞍山市对辽宁“4·05”特大涉黑案主犯张宏东下达终审刑事裁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终审裁定张宏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2年4月以来,辽宁组织纪检和政法有关部门成立“4·05”专案领导小组,调集精干办案人员,一举打掉了横行省内辽阳市、葫芦岛市的6个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和1个恶
张宏东,男,1959年8月9日生于辽阳市,汉族,高中文化,系辽宁中联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辽阳市第12届人大代表。在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下,张宏东于2002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其团伙成员也纷纷落网。张宏东团伙是“4·05”案中势力较大的一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