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宗侵犯警察肖像权案判决 原告获精神赔偿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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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2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一民警因头部不适去看医生,没诊断出什么病,正面大头照却上了医院介绍脑病医疗器械的宣传册。从此以后,他的生活无端受扰,女友也因怀疑他有脑病离他而去。民警为此怒告医院索赔。日前,这宗广东省首宗侵犯民警肖像权案在肇庆端州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医院的行为侵犯了该民警肖像权,判决医院停止侵害,立即收回这批宣传材料,并赔偿8000元精神抚慰金。民警照片无端成医院宣传照
史某是肇庆铁路公安处的一名民警。2002年5月的一天,史某突感头痛,于是到广东三茂铁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肇庆铁路医院(下称医院)看病。医生安排他做脑电图检查,史某还购买了一台脑电地形图仪,医院为他拍摄了一张正面照片。但查来查去,院方并未查出他患了什么毛病。 谁知,医院将史某的照片印制成宣传资料,并在其大头照下列明:脑电地形图仪为患者作检查,脑电地形图对癫痫病、脑炎、颅内占位性病变,脑A硬化都有较高的诊断价值、价廉。2004年10月,医院开始将印着史某照片的宣传资料在医院门口、挂号大厅、铁路生活区到处派发。生活受扰上庭怒索5万赔偿 这以后,民警史某开始接连遭遇莫名其妙的变故:先是朋友七嘴八舌谈论他是否有脑病;接着工作有了失误,领导就对他说:脑子有病要及时治疗;更甚的是,拍拖4年的女朋友也怀疑史某隐瞒了脑病史,在家庭和外界压力下离他而去。史某被连串遭遇折磨得痛不欲生。 直到2004年11月的一天,史某在路上遇见一个朋友时,朋友将医院印着史某大头照的宣传册拿给他看,史某才恍然大悟。因与医院无法达成调解协议,2005年2月,史某以医院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与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庭审中,医院承认了将史某照片用做宣传册的行为,但辩称,医院不是盈利性机构,使用史某的照片不是盈利性广告,同时也没有侮辱和诽谤他的名誉,因此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照片商用已构成了肖像侵权 端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铁路医院未经史某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医院简介的宣传资料,该照片下的文字说明带有商业目的,明显侵犯了史某的肖像权,对此铁路医院应承担民事责任。 但法院同时认为,医院所制作的照片和文字说明并没有指明史某患有这些病,也没有贬低、侮辱他,加上史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形象和名誉在社会上受损害。因此,医院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史某名誉权的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