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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研究决定修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23 首都之窗

  5月31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39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并决定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废止《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5部政府规章。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2005年1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
整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对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修改后的规定增加了一系列详细的处罚措施。

  会议还决定,废止《北京市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规定》、《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北京市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车辆物品处理的规定》、《北京市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上述规章均已有新的法规取代。

  会议强调,社会保障基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支点,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报销难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群众的“保命基金”,必须严格加强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出问题。(汲传排)(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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