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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严处物管费“怪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34 云南日报

  电路搭口费、水路搭口费、排污搭口费,这些擅自设立的物管收费“怪胎”将被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严处。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举报中心了解到,昆明市晋宁县某单位在2003年至今年5月间向购买该单位二手房的7家住户收取物管费时,竟以“电路搭口费”、“水路搭口费”、“排污搭口费”为名,向每户住户各收取了2000元。接到举报后,省发改委即派
出检查组实地详查,经查证后认定该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属于“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据举报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管理收费的费用构成有明确规定,各物管单位在收费前需进行审批。而实际的情况是,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还存在擅自收费、“搭车”收费及分解收费等物管收费“怪胎”。如按规定物管费中的清洁卫生费服务内容包括了小区内道路、庭院、楼道的清扫,垃圾收集掏运,各幢房屋屋顶水池清洗及化粪池清掏清运等,但一些小区往往每清洗一次屋顶水池就收数十元不等,并冠以“清水费”、“掏运费”等名目,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相关法律。这位负责人表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这些物管费“怪胎”的收费早已明令禁止。他们将严肃查处这些擅自收费的行为。

  张雅棋 陈亚山(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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