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黑龙江划定法官和当事人相互关系的“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6:27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6月1日电(记者梁书斌)6月1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向社会公布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关系的规定,明确划定了法官和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相互关系的“底线”。

  据了解,规定中包括,严禁法官徇私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判;严禁法官徇私拖延办案,故意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怠于履行职责拖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严禁法官限制和妨碍当事人行使法定的诉讼权利,或者以侮辱性言辞以及其他方式侵犯当事人及其
辩护人、代理人的人格尊严;严禁法官向当事人及其请托人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情况和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的秘密等,共有10种不得有的行为。同时,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戴志强认为,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主要的工作对象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而违法办案一般起因和表现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形成不正当关系,因此,必须划定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相互关系的“底线”,在他们之间设立一道屏障。通过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约束,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完)(责任编辑:廖敏)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