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新公布10条交通管理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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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7:28 公安部网站 | ||||||||
交警部门将为具备联网条件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交易车辆的登记、交通事故、保险等信息。在公众网尚未开通查询车辆基本信息以前,需要购买旧机动车的市民可持书面申请和本人的身份证件,到车管所查询拟购车辆的基本信息。 新车上牌 一个工作日核发登记
对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车管所将在一个工作日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凡申请审批的进口机动车,市、州交警支队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上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在设区的市,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代车主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 第三者责任险 车主可自主选择公司 车主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地点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同一车管所管辖区内,有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车辆。 道法考试 外籍人员可选择外语 成都市的外籍人员可以选择世界主要语种,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公民可以选择当地主要的少数民族语种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允许使用助听器的人员申请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市、州交警支队报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后,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县(市)交警大队核发摩托车和三轮汽车驾驶证。 重大交通事故 当事人可要求开听证会 此外,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窃、抢劫的,车主可以申请免费办理停驶登记和锁定登记信息。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办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应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举行交通事故认定听证会,听取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意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核查。 每月15日 为领导接待群众日 便民措施还包括: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各市、州交警支队将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确定为“领导接待群众日”,每个工作日执勤交警大队、车管所都将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解答群众咨询,接受群众投诉;建立重大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时段、路段道路畅通信息和安全提示;在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时(紧急情况除外),将在该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示牌,告知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原因、时间及分流路线等。 据悉,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将在今年内实行交通事故社会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制度,分期分批公布具备资格的交通事故社会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的名单,供当事人选择。 交通标志不规范 违规不挨罚 为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四川省公安厅重申五条交通管理执法规定:“不准买卖或变相买卖驾驶证;不准处罚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不配套、不清楚而造成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准为检验车辆指定调校单位和为交通事故损坏车辆指定修理单位;不准在车辆、驾驶人管理中为其他单位、团体代把关、代推销产品、代收取费用;不准参与驾校、汽车修理厂、洗车场、收费停车场等与交通管理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利用职权为其提供方便”。(巫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