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能再当“逍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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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8: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珠海中院啃掉“骨头案”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本报珠海讯 难,难,难!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暤日前用11个“难”描述了法院的执行难。 “我市法院执行难,难就难在多数纠纷旷日持久,被执行人在诉讼前已无可供财产;
眼前的执行景况是:债权人跑断腿,法院累弯腰,债务人只在一旁冷眼旁观,甚至逃避、对抗执行。董暤说:“执行难有法院自身原因,也有体制原因。应该建立强制执行机制:限制被执行人的非生活必需消费,使其只能做‘穷苦人’;限制其出境;强制其定期申报财产,使其成为‘透明人’;增加其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不能做‘局外人’;将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时间提前,使其从生效裁判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就不再是‘逍遥人’。” 尽管执行如此之难,董暤仍然认为,“当事人应该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的说法是典型的忘记司法职责,依法执行和依法审判一样都是法院的职权,也是法院的职责,必须强化这一职能。 由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两次出问题,珠海中院急于改变执行庭的形象。去年啃掉一批执行“骨头案”,执结案件7866件,结案率达90.2%,执结标的13.45亿元。(林丹 任慧娟)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