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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应该尽快办理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0:24 北方新报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些城市流动人口对暂住证的情况不了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3天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且申请领取《暂住证》。

  申报暂住人员包括机关、团体、企业、单位雇用的人员;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其他需要申请领取暂住证的人员。其中,以旅游、探亲、医疗为目的的暂留人员不在该范围。

  申领《暂住证》时须向暂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出示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暂住人员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经批准后由发证机关发给《暂住证》,按规定收取费用。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最长有效期为1年。暂住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应该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者换领手续。暂住证丢失的,应该到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口文/本报记者 刘 蕾(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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