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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红帽”的桑粤春:被判死刑的全国人大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1:08 东北新闻网

  随着近几年大批戴红帽的私人老板获罪,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我国社会所独有的这种社会现象。

  曾经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曾经提出制定《民营企业法》的新闻人物,何以踏上阴阳界?

  历经了两年半的时间,轰动全国的原长春吉港集团监事局主席桑粤春案,终于在2005年4月26日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这位曾经的全国人大代表,2001年人代会上,联名30位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民营企业法》的新闻人物,此次宣判等待他的会是什么样的命运呢?

  据了解,之所以把桑粤春案指定到吉林来审,是因为毕竟桑在长春经营多年,难免瓜田李下之嫌。

  一审判决死刑

  当《英才》记者抵达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法院西门前已经停了许多车辆,大厅里也聚集了不少没有领到旁听证的群众,法庭里更是座无虚席。此次同桑粤春一同受审的包括他的大哥桑粤东、大姐桑粤萍、三弟桑粤安,以及原吉港集团的一些高管共17名被告。

  上午9时,审判长准时宣布开庭。

  大约9点10分左右,17名被告一字排开,站到了审判席前。

  由于此案是不公开审理,桑的一些家属从2002年10月桑粤春被羁押起就再也没见过他了。所以,当法警将桑粤春押进法庭时,家属站起来想与他打招呼,但被法庭工作人员制止。

  由于不公开审理过程在去年10月就已经结束,今天只是宣读判决结果,所以没有人们期待的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就开始宣读判决书。

  “被告人桑粤春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着审判员的宣读完判决书,轰动全国的桑粤春案的一审审理结果尘埃落定。

  判决一结束,家属们陆续出了法庭。其中,桑的妻子金女士悲不可抑,失声痛哭起来,在几个家属的搀扶下走出了法庭。20几个家属出了西门后,都迅速聚集在南门外,等待囚车驶离法院时能再看上一眼。

  记者在等待囚车离去的间歇,与桑粤春的儿子交谈了几句。他在宣判前后,一直与其母在一起,并不断地安慰着母亲。未完 请看(英才文·郭健) [编辑: 孙鹏]1

  现在长春市的一所高校就读的桑粤春之子,尽管看上去也有些激动,但思维还清晰。他询问记者是否了解本案更多的情况,因为他们家属对案件的情况什么也不知道。包括桑的一些罪行,他们也是看媒体的报道才知道的。他说:“自从2002年父亲被羁押以后,今天在法庭上才第一次看到我爸。”

  而桑粤萍的儿子与记者谈起了抄家时的情景。据他说,刑警抄家时问过:“这是桑粤萍的家吗?怎么这么穷?”

  桑粤春的母亲今天并没有来,家里人一直瞒着她开庭的事。但是,第二天,她还是在新闻中看到了审判结果。记者在26日下午匆匆见了她一面,她马上要去北京上访,为儿子喊冤。68岁的老人由于没买到座票,在火车上一直站到了北京。自从2002年10月以后,老太太的三子一女都被羁押了,老人不住的对记者说:“我只要还活着,就要为我儿子讨个公道!”

  关键是不是“红帽子”

  据桑粤春的律师介绍,对于桑案中的吉港集团企业性质的争议是本案的关键。在去年的不公开审理过程中,关于吉港集团是不是“红帽子企业”的问题成为了法庭辩论的焦点。

  红帽子企业,是指由私人资本投资设立,而又以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者挂靠在公有制企业之下的企业,即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企业。

  改革开放初期,个体户受歧视很普遍,他们想发展,红帽子至关重要。现在的很多民营企业家都有过戴“红帽子”的经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红帽子不再风光,加之挂靠单位与企业的一些矛盾,很多企业都陆续的开始摘帽子。未完请看(英才 文·郭健)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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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当初戴得容易,现在想摘可没那么容易了。“红帽子”成了“紧箍咒”,越收越紧,摘不好会摘掉脑袋。随着近几年大批戴红帽的私人老板获罪,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我国社会所独有的这种社会现象。重庆的肖安宁、江西涂景新等人的遭遇,都引起了社会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当然,也有人摘帽摘的很成功,例如原美芝电器公司总经理曹继光在原深圳市市长于幼军的关注下,虽然经历了一场风波,最终还是成功的脱掉了红帽子;而原江西省工商联第七届常委、第八届政协委员、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涂景新,于2003年4月被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脱逃罪等,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王慧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社会现象,对于这红帽子企业的性质必须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我国市场化的进程中,国家对私人发家致富的态度有一个历史转变过程。由于当时的一些领域,私营企业并不允许进入,导致许多私营企业主们都采取了戴一顶公有的“红帽子”作为保护自己的方法。可以说是当时的历史现实造就了这样一大批红帽子企业。

  对于红帽子企业的作用,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张曙光教授认为,这些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增长、创造社会财富以及推动中国改革方面,做出过巨大的成绩和贡献。因此,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在一段时期内,是中国社会的一种进步。

  吉港集团到底是不是“红帽子企业”,起码在法庭外还是有争议的。据桑粤春的一审辩护律师李晓军介绍,吉港集团的前身吉港工贸公司,虽然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性质是国营,实际上挂靠单位并没有出过资,而桑粤春的确出过资。他给记者讲述了吉港集团的由来,以及“红帽子”是怎样戴上的。

  大体上的过程是这样的:吉港工贸公司原是挂靠在人事部下属的一个单位的企业,企业性质注册为国有,其法定代表人是李福德。吉港成立时,本想吸引香港王氏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合资企业,“吉港”就是吉林和香港的意思。后来由于王氏集团的人来长春考察,认为吉港并没有实力,就没有投资。

  吉港工贸成立以后,国有方并没出资,只是收固定的管理费;港方没有来投资;李福德也没出资。而此时,桑粤春真正拿出了钱,开始经营公司。据李律师讲,当时由于桑粤春正与李的女儿谈恋爱,所以进入了这家企业。

  关于桑粤春的资金来源,据说是桑通过承包预制构件厂和倒卖君子兰花等,积累的一些资金;再加上其家人经营的一个饭店和一个挂靠校办企业的油脂化工厂,也帮助桑筹得了一些资金。

  据此,李律师认为,吉港工贸的真实经济性质应为私有企业,后来的吉港集团也是私企。所以,不能认定桑粤春是国企领导人的身份。(英才文·郭健) [编辑: 孙鹏]

  3(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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