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贩枪:职业操守的缝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1:27 时代商报 | ||||||||
北京市检一分院近日披露,通过互联网买卖手枪30支、子弹1000发的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李同文等15人,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该院批准逮捕。据介绍,这是北京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涉枪案(6月1日《新京报》)。 李同文人前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人后却粗暴地践踏着法律,我相信在法庭上看过他“庄严宣判”的男女,掉头想想他那煞有介事的样子,就要禁不住发笑。李同文的表里不一,
“在贩卖枪支的过程中,法官的身份给了李同文很好的掩护。在飞机和火车的安检时,李同文都利用法官工作证避过了安检。”这告诫人们,以职业的标签去“合理想像”一个人的行为,如今完全有可能遭到误识的嘲弄,导致判断的出错。在社会大转型时期,人们的各种欲望在浮华信息的充分煽动下,正日趋膨胀,职业准则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意识所产生的影响力,正不断减弱,这就要求公权部门对拯救和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人一旦“忘了”自己是干什么的,就容易干出“有失身份”的丑事来。 与法官贩枪可以“比肩辉映”的是,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部分警察同小偷“打成一片”,海南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原副组长张庆由反腐者变成了巨贪,雷州市色魔校长林登平强奸11名未成年少女……凡此种种,都鲜明警示:当越来越多的人在行为上与自己的职业规范形成巨大的反差时,拯救渐趋沦丧的职业道德便显得尤为迫切,不然整个社会不可能会有良好道德环境的存在。本来在所属行业该成为一种道德符号的男女,尚且堕落如此,又怎可奢望没有相应职业准则约束的那些人,能木秀于林,行高于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