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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户外广告宣传 标语疑似促销最高罚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1: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艾)促销标语不得悬挂在非商业性公共场所。昨天,《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在网上征求意见,市民可发邮件至guang-gaoban@bjmac.gov.cn提意见。

  据市市政管委介绍,规定所称标语和宣传品,是指以悬挂、悬升、张贴、张挂、安放等方式,设置在城市公共场地和公共空间的气球条幅、充气式装置、旗帜、海报、展板、
宣传画、宣传牌、电子显示屏等非商业性宣传媒体。

  规定指出,标语和宣传品不得含有展销、促销、招商等商业宣传内容,若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按照本市有关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定执行,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

  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公共场地和公共空间设置标语和宣传品。市政管理部门将按照10%的比例作为固定宣传设施,提供给社会单位设置标语和宣传品或发布其他公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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