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建议取消律师伪证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1:44 新京报 | ||||||||
年内拟提交调研报告,认为刑法针对律师有关条款是歧视性立法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从去年开始对律师因刑事辩护涉嫌伪证罪的案例进行全面调查,年内将提交建议删除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的报告。昨日,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透露了这一消息。
“律师伪证罪”是在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加上去的,这一规定从一出台即引起法律界争议。据统计,全国已有200多名律师因该罪名入狱。田文昌说,律师们认为“律师伪证罪”是“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一把随时可能落下的利剑”,经过他们的调研,刑事辩护律师们纷纷呼吁取消“律师伪证罪”。律师们认为,刑法中已经有对作伪证的定罪量刑规定,再单独对刑事诉讼辩护人、代理人的伪证行为作出犯罪的规定,是一种歧视性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