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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5万学生变身“活体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2:09 东方早报

  昨天下午,放学铃声一响,江苏省太仓市新区第二小学门口走出几个穿着淡青色校服的学生,校服后背上的“SUXING”标记也随着学生的步伐一跳一跳的。

  太仓市近5万名中小学生穿的校服上,多处印制了服装厂家的“商标”,最大的达250平方厘米。为此,不少家长质疑:这明摆着就是利用校服做广告。

  学生:感觉不像是校服

  在太仓市城厢镇新毛小学门口,记者仔细观看了几位学生穿着的由三帆厂生产的校服:正面领口到胸前为白色,其余为淡青色;背后约1/3面积是深蓝色的“SHUX-ING”标记,有A4纸大小,学生走在马路上,几十米远就能看见。

  “这不是拿孩子当活广告吗?”昨天下午,一位家长对记者说。据介绍,他儿子去年入学,交费后领到校服,但校服背后印着的“SAN-FAN”标志让他疑惑。经多方打听,才知道这是三帆制衣厂的商标。

  在太仓一中,初二(4)班的王希云同学告诉记者,自己并不喜欢校服,“上面没有学校的名字,叔叔阿姨经常把我误认为其他学校的学生。班上好多同学也不喜欢衣服上的‘SANFAN’、‘SUXING’,感觉不像校服。”

  厂家:可填补校服后的空白

  据了解,三帆制衣厂曾是太仓市教委的直属校办工业企业,2002年起归太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目前,该市每年数万件中小学校服绝大多数由该厂生产。

  在该厂,一位只肯透露“姓朱”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从1996年开始制作校服,2002年在市教育局的招标中胜出,负责全市大部分中小学校服的生产。“我们根据每年的进校生人数制作,约3万~3.3万件。在校服背后、领口标上‘SAN-FAN’和‘SUXING’,只是表示是我们生产的,并没有靠学生做广告的想法;再说,我们是先做校服,第二年才有‘SANFAN’商标的。”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将“SANFAN”和“SUXING”印到校服后面是出于美化的考虑———拼音字母可以填充校服后面的空白,“如果学校有要求,我们就标上校名;没有要求,我们就印上‘SAN-FAN’和‘SUXING’。”对有人认为他们是在学生身上做“活广告”,他表示,“如果学校不满意,我们不可能中标;如果学生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教育部门反映,再将意见反馈给我们,我们会重新设计。”

  工商:这属“有争议情况”

  太仓市工商局监管科科长袁冰的孩子一直在本地上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称已与厂家联系,厂家表示并未考虑对外宣传,况且企业名称也不完整,没有赢利目的,不能算是广告。“据我们调查,这家厂的‘SAN-FAN’和‘SUXING’商标还没有注册,属于非注册商标。由于目前对校服规格样式还没有具体规定,这种情况属有争议的情况。”他表示,校服由市教育局统一监制,应由其统一管理。教育局:可能是未中标企业作梗

  三帆厂做了这么长时间的校服,为什么到现在才有人提出质疑?据太仓市教育局办公室张金晔主任介绍,由于有经验、硬件齐全,三帆厂在去年的全市招标中胜出,“不排除未中标企业作梗的可能性。”

  该市朱棣文小学校长王晓春告诉记者,市教育局每年都会召集中小学校校长开会,传达意图,并要求上报进校学生数额,便于厂家制作。

  律师:家长不满校服可提出撤销

  针对“制作厂家商标上校服”,南京东方瑞信律师所律师张奎表示,尽管厂家有权利也有义务将厂址、标志告知消费者,但由家长出钱为学生订购校服属民事上的买卖行为,必须征得学生或其监护人的同意。“既然国家对校服规格没有明确标准,那么,不征求意见,订购了不能使学生、家长满意的服装,就是对学生利益的侵害,家长可向学校提出撤销,学校须将费用退还。”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顾伟康则认为,校服购买者应是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既然其款式、印在后面的标志均得到购买者认可,就不能说厂家有不当之处。至于校方、教育部门与厂家是否有其他问题,将标志印在校服上是否会增加厂家的知名度,从而带来商业利益,学生、家长并不了解,也无从考证。“当然,主管部门、学校可以让学生和家长对款式、颜色进行评议,甚至参与校服设计。”

  别拿孩子当广告道具

  据新华社北京电把商标印在校服上面,表面上看既赚了校服钱,又拿学生当了“活体广告”,可谓一举两得,而实际上这种做法违反了有关法规。我国广告法第20条明文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厂家不经过学生同意,直接在校服上印上巨大的商标,其实是损害了学生们的权益,涉嫌违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款。

  近年来,用孩子做广告的事件多了起来,以至于人们经常都可以在电视上看到,有的商家为了刻意制造效果,甚至组织学生在上课的时候站在课桌上大谈某种产品如何好吃,用这种镜头做广告,其副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位小学生就说,《小学生守则》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但电视上却是可以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孩子的这种疑问,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吗?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近7万所中小学,约2.2亿中小学生。时下,越来越多的“精明”商家瞄准了学生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学生广告扑面而来。小模特、小演员频频出镜做广告,他们天真、活泼(当然也廉价),虽然容易与学生消费者拉近距离,但在某些不法商家的引诱下,虚假广告也更具隐秘性。

  孩子们的主要精力是学习,拍摄商业广告,一方面影响孩子们的学习,另一方面,过早地涉足“商业圈”,也容易对孩子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一些孩子的家长似乎根本不介意这些危害。

  据去年10月22日的《北京晚报》报道,一家名为“布瓜”的儿童用品公司登出广告:“年薪2万至10万请儿童当企业产品顾问,您的孩子所要做的只是玩自己喜欢的玩具。”这种诱人的广告刚登出一天,已经有几百名家长打电话咨询。商家竟然公然打广告聘请孩子来炒作,这种事情在国外是难以想象的。其实,即使在我国,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比如,用孩子做广告,就涉嫌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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