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业税“拖后”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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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4:32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1日讯(记者赵英明芦燕娟)尽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业主如果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将全额缴纳营业税。但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这个政策真正要在济南执行还要“拖后”一段时间。 “拖后”的原因是目前市地税局还未接到省地税局的有关通知。按照政府行文惯例,
我省近日出台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会不会对契税缴纳有所影响?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还没有对契税征收标准变更,仍然执行普通住房契税减半征收(1.5%),豪华住宅和别墅全额征收(3%)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