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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业税“拖后”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4:32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1日讯(记者赵英明芦燕娟)尽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业主如果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将全额缴纳营业税。但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这个政策真正要在济南执行还要“拖后”一段时间。

  “拖后”的原因是目前市地税局还未接到省地税局的有关通知。按照政府行文惯例,
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一般要先下到省地税局,然后再通过省地税局下到市地税局。文件下发要耽误一段时间,等文件下到市地税局后,真正按文件贯彻执行又得需要一段时间。市地税局宣教处有关负责人说,房地产营业税在济南有可能“拖后”到七八月份执行。但“拖后”执行并不意味着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期间的符合缴税条件的过户房产不缴税,税一定要缴,只不过是晚些时日缴。这位负责人还说,这种情况在税务部门经常会有,像近日刚刚开始征收的教育附加,征收起始点就是今年的1月1日。

  我省近日出台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会不会对契税缴纳有所影响?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还没有对契税征收标准变更,仍然执行普通住房契税减半征收(1.5%),豪华住宅和别墅全额征收(3%)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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