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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创出“济南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4:32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1日讯(记者张科)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济南市政府、济南市民族宗教局等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据悉,我市民族工作近年来创出的“济南经验”受到省及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正走向全省、全国。

  我市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
机制。近年来,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一个个帮助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出炉”。我市结合全市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让“法律进万家”,“五个一工程”走进千家万户。每村建立一所法制夜校,一条法制宣传街,每户有一本普法教材,每季度上一次法制课,每年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从2001年起,我市连续4年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我市还积极选配好少数民族干部,截至2004年底,全市少数民族干部达2757人,各级少数民族人大代表63名,政协委员128名。

  说到我市目前的民族经济发展态势,这样几个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全市少数民族农村人均收入接近4000元,三分之一的民族村人均收入超过全市农村人均水平;全市民族企业630家,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的个体工商户1070家……今后,“三驾马车”仍将拉动起我市的民族经济:扶持发展畜牧养殖业,推进民族村奶牛、肉牛的规模饲养;市场化运作,发展特色产业聚集带;培植龙头企业,促进民族企业优化升级。

  同时,我市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去年,我市127名少数民族学生考入国家计划内本科院校。我市还采取倾斜政策,不断增加民族教育投入,12所民族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和校舍17座,15所民族小学“旧貌换新颜”。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可享受优待。

  “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责任订到家”,“支部提、两委议、党内通、代表定”……我市民族村(居)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栽培”出鲜活经验,保障了法制建设有序运行,提高了公民文明意识,推进了民族经济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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