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川被控三项罪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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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4: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大案 旁听人太多临时换大庭 昨日上午9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内,已聚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各家媒体记者也到场。 9时25分,被告人张小川和其弟张天生被法警带到法庭门外,焦急等待的家属赶紧凑上前去。“要多注意身体,吃饭要注意……”一名操四川方言的青年妇女急速问候了兄弟二人,两人未停留被径直带进法庭。 这名妇女赶紧从另一门挤进旁听席,目光始终锁定两名被告人。昨日参加旁听的家属约十人,开庭前,她们一直在法庭门口或楼道里守着,希望能近距离看到被告人。9时30分,由于其他旁听人员较多,法院临时决定换到大法庭进行庭审。 公诉 广电系统损失1000多万 9时45分庭审正式开始。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长达12页,针对张小川被指控的有三项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 其中受贿罪就有8宗犯罪事实,共计受贿53万元、5.7万美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公诉人指控张小川有60万余元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余元港币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对于滥用职权罪,公诉人指控其利用职权,在广电系统增资扩股过程中,擅自决定融资对象,给国家广电系统造成100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官宣布首先对张小川受贿部分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张小川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的事实基本属实,同时请求法官,允许其对某些具体情节”作以说明”。 “我要说明的情况有五点:第一,我认为自己能如实坦白交代问题;第二,我的主观动机是为了重庆市的广电事业;第三,事前我主观上并没有意识;第四,之后,我并没有拿到这些钱;第五,我也没和兄弟谈过这些事情。”在得到法官允许后,张小川以平淡的口气,一连串说出了自己的五点“说明”。 受贿 从“帮忙”过渡到犯罪 10时15分,公诉人开始对张小川进行询问,并严正提醒其要直接、正面回答公诉人的问题。经公诉人询问,张小川承认,指控的行贿事实中,有几次是其弟介绍的,他在事后与其弟闲聊中才得知对方送钱感谢,但他仅向弟弟表示“我也不缺钱花,等我老了,你可得管我。”之后,张对其弟行为就不再过问。 张小川表示,经常会有交情很好的朋友,开口让“帮一下”或“扶一把”,他不好推脱,就给管事人“招呼”一下。之后,对方将钱送到家里或者以其他名义送给其妻子,妻子告诉他后,他往往以“知道了”、“送了就放那吧”作为回应。 张承认,自己在工作中的确未按规定办事,但当时很多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他身为广电局局长等要职,很多事情都由他最后做主,因此有时并未严格按规定办事。 承认 数十万巨额财产是事实 11时10分,法庭结束对张小川受贿罪的调查,开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法庭调查。检察机关查处张小川除家庭合法收入外,有60万余元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余元港币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对此,张小川表示,此部分指控均为事实,辩护人对此也不持异议。下午庭审,开始对其弟张天生进行询问,并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据华商报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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