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烧毁自家屋照样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4: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苏清平一再申辩,他不应该被判有罪,全体邻里也联名为他“扎起”,因为他烧的是自家的屋,但崇州法院昨日仍以放火罪对苏清平作出了有罪判决。

  2月25日中午,苏清平与父母、兄长因家务琐事发生纠纷后,一气之下竟用打火机将自己的屋子点燃,两间房屋迅速起火并开始蔓延。邻居赶忙报警,消防官兵及时赶到扑救,总算将大火控制在苏家的范围内,苏烧毁的房屋损失约几千元。因苏本人平时很和善、热心,
邻里都联名请愿,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宽大处理。但昨日法院审理认为,苏清平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论处。因他的认罪态度好,可予从轻处罚,故判处苏清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记者李逢春实习生董世梅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