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处同死者家属开谈赔偿律师认为:如果死者确实有心脏病,环卫处将承担诱因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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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24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姜霄虎报道盘锦卖瓜翁暴毙街头一事已经过去了四天,死者的子女都已经从外省赶到了盘锦,并与警方和盘锦环卫部门取得了联系。昨日记者获悉,死者家属仍然在和盘锦环卫处进行交涉,而盘锦环卫处的吴处长表示,如有可能今天将同老人家属达成一致性意见。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盘锦市环卫处采访。吴处长告诉记者,死者的家属已经与他们取
下午,死者的外甥媳妇致电记者,说亲属们当天下午去殡仪馆看望了死者,但事情最后能如何解决,他们还没有和环卫处达成一致的意见。 针对瓜翁猝死一事,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辽宁锦城律师事务所的胡晓达律师。胡律师称,如果环卫处的执法人员当时确实没有出示执法证件,在扣留了死者的物品后也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的执法手段显然是违法的。同时,胡律师表示,如果死者确实有心脏病,而且是因环卫处的执法人员在对他进行处理时造成他死亡的,那环卫处将承担诱因责任,否则的话,必须进行尸检,确定死因,才能确定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