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将从11区(市)非军事部门招收66名士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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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42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晓晖 高晓燕)记者昨日获悉,今年重庆市将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66名士官。6月15日~30日将首先在万州区、渝中区、沙坪坝区、江津市等11个区(市)展开招收试点,从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学生中招收。 高级技师将成招收重点
按照《2005年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招收对象和条件为:中专学历的,须获得国家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可招收应届毕业生。另外,男性士官年龄不超过22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岁;女性士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未婚,年龄不超过23周岁。 66个名额涉及9大专业 这次招收的66名士官,主要面向接力机修理、程控电话修理、计算机应用、卫星通信、通信工程、光电仪器修理、大型柴油机维修、鱼雷检修、光学测控等9个专业。市征兵办公室将在7月1日~20日统一组织预招对象进行体检;7月20日~7月底由市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共同组织专业考核,并进行成绩评定,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市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结合专业要求及本人志愿,从体检、政审、专业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招收对象。 士官家属将享受军属待遇 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其家属将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另外,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相关标准确定。 报名者可于6月15日~30日在当地人武部报名(具体区及试点单位请通过咨询电话了解),每天8:30~18:00市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68759031、68759032为大家提供相关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