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受贿12万今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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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45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重庆某仪器厂高级工程师李德伟,涉嫌在任项目经理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2万余元,并涉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南岸区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3年10月27日至去年8月,李作为项目负责人,以仪器厂的名义,对外承接了重庆某燃气设备公司的主电路板加工业务过程,并与其经理刘某达成协议,燃气
2004年初,李为了套现,通过网上以及从中间人手中,先后购买北京某科技公司、湖北黄岗某电子公司等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价税合计140余万,其中,税额20余万。 李从刘某支付给仪器厂的404万元货款中,利用转账先后从8家单位套现260万余元,其中返给刘某250万余元,余下12万余元被李占为己有。2004年8月20日李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2万余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已触犯《刑法》第385条、386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李还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故还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李在接受调查时,曾主动交代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