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判刑后允许吻别女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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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45 重庆时报 | ||||||||||
据悉,多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宣判后,被告都是直接押送看守所。而昨日,李勇成为我市第一个在法院会见亲人的少年犯。 为缴房租17岁少年抢钱 李勇今年20岁,14岁那年父母离婚后各奔东西,他和年仅11岁的妹妹李兰被迫辍学,只有年迈的爷爷奶奶偶尔接济他们。两人至今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判给了父亲还是母亲。为了养活自己和妹妹,李勇来到重庆打工挣钱。 2002年10月,因房东催缴房租,情急之中,17岁的李勇与李长生(已判刑五年)共谋抢钱。当年10月29日晚上9点,两人抢了秦某,李勇抢得手机一部,李长生欲抢挎包未得逞,逃离途中被市民捉获。李勇将手机卖得400元,缴纳房租后逃离重庆暂避,于今年3月8日被捕。 昨日,南岸区法院刑事审判少年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以抢劫罪从轻判处李勇有期徒刑三年。 庭上不识母会见抱头哭 昨日,于霞与第二任丈夫带着3岁小女儿来到法院旁听审理。于霞从庭审开始就一直不停地抹泪。 在被告陈述前,法官让李勇转过头去看一看自己6年不见的母亲。李勇回头见旁听席上坐着一排人,他没能立即认出谁是母亲,茫然地看着法官。法官让于霞站起来,李勇顿时情绪激动,大声说:“对!就是的!”母子同时失声痛哭。 在会见室,李勇与母亲一直站着紧握住对方的手,后又抱头痛哭。眼前比自己还高、已20岁的囚犯儿子深深地震动了于霞,她悲恸呼喊,连声认错。情绪稳定后,她劝儿子好好改造,李勇则表示让妈妈放心。 昨日旁听席上,还有李勇19岁的女友小罗及其母亲。去年7月两人相识时,小罗并不知道他犯案在逃。庭审结束后,小罗表示愿意等他三年,小罗妈妈对此并不反对,她说她完全谅解,李勇今天的下场不该只由他一人负责,家庭和社会也应对此反省。会见即将结束时,李勇与女友深情吻别。 此制度成感化教育催化剂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后会见制”的设计者陈女士在谈到这一制度时说,在法庭审判后,不让未成年被告从法庭直接走向看守所,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他们好好改造的信心。她说,会见申请本应由亲属提出,但该案较为特殊,被告与父母长达6年未见面。法院为使李勇真正受到感化教育,几个月来四处打听李勇父母下落,最终说服李母到庭。李父虽远在外地,但仍为儿子汇来3000元钱以缴纳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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