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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市民误赶“最后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4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妍 实习记者 谢寒)昨日是实施房产新政、对购房后2年内转售房开征营业税的第一天,但由于在新政中“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应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时间限定,一些市民甚至包括中介商误将6月2日当作征税首日,部分征税房因此误赶“最后期限”。

  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张庭义表示,具体房产转售征营业税时间应从6月1日算起,即凡
是昨日办理房屋交件的,而交易房屋又属于应税范畴的,都应缴纳营业税。针对营业税以何种方式缴纳的问题,昨日各房交所与税务等相关部门仍在作进一步的交接,由于房屋交易交件后仍需有一个审批过程,因此凡是从6月1日起交件并符合应税范畴的房产,会在之后缴纳营业税。从昨日各区房交所的交易现场来看,上午前来办理交件的市民,虽比前几日“赶集”的场面相比有所减少,但依然人流如织。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我市二手房交易中次新房的比例增加了不少,但是购买后超过2年再转售的房屋仍占大头,而这些房屋中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价格较高等不符合我市税收优惠住房的房产,比例又较低,由于属于应税范畴的房屋所占比例并不大,目前我市的二手房交易并没有因营业税受太大影响,各房交所每日交件量与往常相比变化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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