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摔倒 司机赔了二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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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4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阅读提示 6月1日实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晨报讯 (记者 周纯)一位40多岁的乘客昨天在246路公交车上被摔倒了……
按照刚刚实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这位乘客可以向公交车经营者索赔,但昨天的结果是,这位乘客向司机索赔1000元,司机最终赔付200元。 乘客 车内摔倒索要1000元赔偿 王师傅是246路公交车司机,“早上6点多,一位40多岁的男子上车,坐在最后一排中间。一次刹车时,我听到扑通一声,回头一看,正是他摔倒在地。” 王师傅说,“当时他站起来说没什么事情。等到终点时,他提出要我赔偿1000元,我没答应,最后协商给了他200元。” 王师傅并不是不知道《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但他以及很多司机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出事以后,乘客首先找的肯定是司机,如果乘客只受了轻伤,司机往往赔点儿钱了事,即使闹到车队或公司,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司机自己。 经营者 “新法”对司机影响“不大” 司机对《管理办法》的理解在246路公交车所属公交公司的一位许经理处得到了“证实”,许经理说:“这个办法的实施,对于公交车司机影响并不是很大。” “虽然规定由经营者赔偿,但司机遇到小事还愿意自己解决。即使所有的事情都由公司出面解决,最后公司也要看司机是否有责任,如果有,司机自然要承担一部分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