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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状告国税局“乙肝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55 扬子晚报

  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名,却因“乙肝”体检结论落选。前日,22岁的常路(化名)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湖南省国税局。常路称,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的体检项目,他的身体是合格的,但省国税局强制增加了体检项目而得出不合格结论,这造成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据悉,这是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今年出台后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件。

  2004年11月,常路报名参加了2005年湖南省国家税务系统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经笔试、面试后,其成绩分别为:公共科目69.60分,面试成绩56.30分,最后综合成绩64.28分,列所报考职位第一名。2005年3月21日,省国税局组织常路等考生到长沙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这次体检是等额体检,体检通过者进入下一轮招考程序,如体检不合格则由成绩靠后者递补。常路的体检结论是“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5月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拟录用国家公务员名单》上,常路没有发现自己的名字。

  常路介绍说,当时的体检包括乙肝两对半项目,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后被通知为乙肝大三阳,随后进行了复查,又做了乙肝DNA检查等。常路认为,省国税局强制进行这些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外的体检项目,并以其为依据拒绝录用他,已经构成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乙肝问题是这个体检通用标准的核心之一,该标准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也就是说,大三阳、小三阳不再是体检合格与否的标准,是否患有肝炎才是。这个国家标准的出台,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乙肝歧视”问题的争论。

  此次省国税局招考《体检须知》中明确说明:“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 2005 1号文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常路认为:“通用标准中的《体检表》根本不含乙肝两对半、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DNA项目,只有‘ALT、AST’两个项目,这说明‘排除肝炎’并不是以检查乙肝两对半为方式进行的,更不是以DNA检测的方式进行,而是以肝功能检查ALT、AST为判断值进行的。而根据这个国家通用标准,我的肝功能检查‘ALT、AST’都是合格的!”常路的诉讼请求是:按国家标准将我录用到相关职位。

  前日,省国税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税局拒绝录用常路的理由是医院体检结论已经明确为“不合格”,“在第一次体检后,我们还把他的血样送到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复检,结果还是乙肝不合格,体检具体项目由医院操作,对于我们用人单位来说,面对这样的结论只能作出不录用的决定。我们没有权力去、也不会去干涉医院作出结论。”有关人员说,此次体检中有三人因为查出乙肝落选。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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