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民工生活不是我们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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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5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记者 吴允波 报道关注民工业余生活② 本报济南讯 “民工干活,我们付钱。民工的业余生活不归我们管,因为合同里没有约定,建筑行业也没有这种惯例。”近日,济南某建筑公司的朱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丰富民工生活不是我们的义务。”
这位朱经理介绍说,劳务合同里没有为民工提供娱乐文化设施的约定,公司不便于多此一举。他们公司每年都要承揽几项建筑和装饰工程。其中,很多辅助性的工作都是雇民工来干。该公司先后和数以万计的民工签订过劳务合同,但从来没有约定建筑公司要提供多少图书、提供什么娱乐设施。朱经理说:“我们公司和民工之间,是非常简单的雇佣关系。他们干多少活,我们付多少钱,干完一项工程我们结算一次。民工流动性大,下一个工程可能就是另一群民工来做。”记者又调查了几家建筑公司和几个工地,结果都是这样:从来没有建筑公司在与民工签订合同时加上保障民工精神层面权益的内容。这正应了朱经理的说法:所有工地都不会提供娱乐文化设施,建筑业没有这种惯例。 济南某房产开发公司在十六里河开发了两座高层住宅楼,近几天正准备动工。记者看到,现场根本没有什么娱乐文化设施。开发公司的满总介绍说,通过招标,整个楼的建设都承包给了一家大型建筑公司。民工直接和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建设方和民工不产生合同关系。所以,关于民工的劳动时间、报酬、作息安排,都由施工方来安排,建设方无权也不便于干涉。“丰富民工业余生活当然不是建设方的义务。”他说。 “搞好民工的业余生活,让民工精神饱满、心理健康,不是有助于提高劳动效率吗?”对于记者的这种提问,朱经理也表示认可。但他又解释说,民工的工资是“计件工资”,完成多少工作量拿多少报酬,民工劳动效率的高低对建筑公司影响不大。建设方、施工方也都明白,在工地上建个简易书屋、搭两个乒乓球台,也花不了多少钱,但“合同没有约定,业界没有惯例”,施工方和建设方都会感到“没有义务”干这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