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法院开始受理涉外民商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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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8:39 法制日报 | ||||||||
义乌法院开始受理涉外民商案件 成为全国惟一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试点法院 本报浙江义乌6月1日电通讯员李永群实习生赵斌记者余东明2005年6月1日上午,浙江省义乌法院召开了涉外民商事审判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钱锋、浙
这标志着从即日起,义乌市人民法院开始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自此,义乌法院成为全国目前惟一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试点法院。 义乌是座商贸城市,目前,共有80多个国家的6000多名外商常驻义乌采购小商品,有500多个外商办事机构。随着外经贸活动的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由于涉外案件集中管辖,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诸多不便,还提高了诉讼成本,不利于案件纠纷的调处,增加了义乌社会稳定的压力。 为此,义乌社会各界提出了要求义乌法院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强烈愿望。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义乌社会发展独有的现象,最高法院做出在义乌开展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试点的决定。义乌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将大大方便当事人诉讼,为义乌外向型经济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司法保障,促进其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5号)第一条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