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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法院开始受理涉外民商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8:39 法制日报

  义乌法院开始受理涉外民商案件

  成为全国惟一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试点法院

  本报浙江义乌6月1日电通讯员李永群实习生赵斌记者余东明2005年6月1日上午,浙江省义乌法院召开了涉外民商事审判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钱锋、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分别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指定义乌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义乌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

  这标志着从即日起,义乌市人民法院开始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自此,义乌法院成为全国目前惟一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试点法院。

  义乌是座商贸城市,目前,共有80多个国家的6000多名外商常驻义乌采购小商品,有500多个外商办事机构。随着外经贸活动的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由于涉外案件集中管辖,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诸多不便,还提高了诉讼成本,不利于案件纠纷的调处,增加了义乌社会稳定的压力。

  为此,义乌社会各界提出了要求义乌法院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强烈愿望。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义乌社会发展独有的现象,最高法院做出在义乌开展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试点的决定。义乌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将大大方便当事人诉讼,为义乌外向型经济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司法保障,促进其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5号)第一条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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