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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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8:39 法制日报 | ||||||||
“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 江西奖励扶助农村计生家庭每户每月50元 本报南昌6月1日电记者李青黄辉江西省人口计生委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起,江西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据统计,该省今年将有2601
据了解,奖励扶持的主要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三、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四、年满60周岁。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文红莲告诉记者,奖励扶助制度去年在宜春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持,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转变生育观念,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