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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时评:欢乐的“儿童节”与科学的“儿童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8: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六一”儿童节到了,关于孩子们的新闻也多了起来。武汉教育局日前就决定,“六一”儿童节为小学生“无作业日”;江西省教育厅也发出通知,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在过节这天不许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让孩子真正过一个快乐、轻松的节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学校在节日这天不能给孩子们布置作业,良苦用心着实令人感动。感动之余也心酸不已:儿童节本来就应该是一个快乐、轻松的节日,
现在却要依靠行政命令才可以实现!个中情由或许有很多很多,但最重要的,我认为是在绝大多数学校和家长的心中并没有一个科学的“儿童观”。

  何谓“科学的儿童观”?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陶金玲教授曾撰文指出:“科学的儿童观是以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为出发点的,是以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儿童一代的期待为引导的一种关于儿童的观点和看法。”但遗憾的是,这种科学的儿童观并没有在我们教育领域内占据主导地位,被人诟病已久的传统的儿童观还牢牢占据着统制地位。

  传统的儿童观仅仅把儿童当做弱小的保护对象,当做国家和家庭的财富,是传宗接代、光耀门楣的工具,较少把儿童当做是具有积极、主动权利的行为主体,严重损害了儿童的正当权益。尽管我国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有多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但由于现实种种因素,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就屡屡发生。

  传统的儿童观对于儿童的荼毒和伤害是显而易见的,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我想,对于科学的儿童观而言,必须明确的应该有三点:其一,儿童首先是一个自然的存在。作为生命个体,儿童应具有独立性、个体性和完整性,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不是成人社会的附属物;其二,儿童也是一种社会存在。由于儿童的存在,社会才得以延续和发展,社会生活才更加绚丽多彩!儿童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一方面应该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另一方面,当他们需要一种有利于其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时,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可能的提供给他们;其三,儿童还是一种独立的精神存在。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有其丰富的情感、独立的人格和独特的个性,成人社会必须尊重他们的内心世界,并且给予精神的抚慰。

  没有人怀疑,只有在充满尊重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才能学会自我尊重和尊重他人。科学的儿童观诉求尊重与平等,摒弃威权和家长制,不仅是每一个孩子快乐健康的源泉,也是我们这个时代所真正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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