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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14条禁令规范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8:56 黑龙江日报

  本报1日讯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规定》,并向全社会公开全省各级法院的举报电话。

  《规定》共14条,规定了法官十种不得有的行为。重申和细化了一些对法官禁止性的要求,强化了对违规法官的查办力度,明确了法院对举报线索的查办要求。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省法院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衡量教育活动质量和成效的主要标志,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入手,查找差距和不足,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确保《规定》更好地落实,省法院要求,要切实发挥作用,对出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护短,要通过“看得见的公正”体现“看得见的先进”。

  (黑龙江日报)

  作者:蔡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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