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经费保障配套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0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6月2日消息(记者辛如记任磊萍)日前,河南省出台了免征农业税之后的村级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如何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让农民、县乡政府、村干部和农村五保户吃上“定心丸”。 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暂不进行“一事一议”和暂不清收农业税尾欠的规定;严格涉农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件
免征农业税后,县乡因免征农业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缺口,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县乡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严禁用于“楼、堂、馆、所”等形象工程。 村级经费中除村集体经济收入外,原由农业税附加提供的部分改为财政补助,确定村组干部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由县级负责落实到村,统一村级经费财政负担标准;统一确定村级办公经费开支标准,并落实到村。 县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五保户供养人数和供养标准,将五保户供养所需资金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单列,专账管理,集中用于本辖区内五保户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