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检察监督还清清水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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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23 中国环境报 | ||||||||
2004年5月,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启动法律程序,向导致清水河流域污染的8家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这些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检察院(本报曾于2004年5月17日详细报道)。近日,在对当地进行回访时,笔者看到,经过一年时间的治理,过去乳白色的石浆河又还原成了一条清水河。 2004年2月,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知悉当地清水河流域石材加工厂将石浆和碎石直
检察干警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源于清水乡鲤鱼湖的清水河,自北向南流经清水、南津两乡镇的数十个村社,在南津镇迎桥村附近注入沱江,是沿岸村社灌溉和人畜饮水的主要来源。前两年,在清水河及其支流沿岸相继兴办了数十家石料加工厂,这些石料加工作坊肆意排放石浆和碎石,阻塞河道约4.5公里。几公里河道里的河水几乎全变成了乳白色的石灰浆,水面的草木都染上了厚厚的一层白粉并已枯死;河道里到处是沉积的石浆,七零八落地堵在河道里,有的超出水面。污染使南津镇4个村的800亩土地、近2000人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此前,雁江区环保局曾对污染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5日内停产整改。但众厂家仍然我行我素,不肯投资治理污染,以至这一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 2004年5月12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污染问题严重的8家石材厂分别下达了检察建议书。该院在建议书中指出,这8家石材加工厂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违规加工石材,擅自向河道排放石浆,造成河道污染和堵塞,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建议企业对治污设施进行整改,修建沉淀净化池,使所排出水达到环保标准;对因排放的石浆水造成河床升高、河道堵塞,众厂家应进行清理,将河道恢复原状。建议书要求这8家石材厂将整改情况报送该院。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告诫这些企业,如果不积极治理污染,继续侵害“三农”,将对其依法提起民事公诉。 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雁江区范围内的所有石材加工厂(点)进行整治,对清水河沿岸的8家石材加工厂实行停产整治;对清水河流域不按期进行治理、不符合条件的石材加工厂进行关闭,或由政府选址进行整体搬迁;南津镇政府及迎挢村还成立了石材加工协会,协助环保部门定期对石材加工企业进行监督。与此同时,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还派出干警深入实地,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帮助厂家治理污染。 经过整治后,清水河流域所有新建的石材加工厂都按要求修建了沉淀池等排污设施,实现了废水循环利用。目前,当地石材加工厂的污水排放已得到有效遏制,清水河污染基本得到治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