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对露天煤矿产生的地表土石、矸石不再征收排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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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26 中国环境报 | ||||||||
关于煤矿企业排污收费的有关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一、露天煤矿产生的地表土石、矸石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了对一般固体废物征收排污费的规定。从2005年4月1日开
二、露天煤矿产生煤粉尘的排污费征收。 我局《关于露天煤矿产生粉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483号)已有答复,请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