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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6月5日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26 中国环境报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6月5日正式实施。日前,江苏省人大邀请沿江8市人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举行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

  针对《条例》做出的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的规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坚指出,要积极运用这一机制,在沿江各市中形成同防共治的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执政为民的意识,高度重视群众提出的改善环境状况的要求。

  江苏省副省长何权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统筹沿江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同时,要全面落实水环境质量地方政府负责制,由沿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任期内环保目标负主要责任,并将此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切实规范沿江地区的开发行为,抓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要按《条例》要求,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保障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据介绍,目前,江苏省80%的饮用水及工农业生产用水取之于长江,但近年长江下游水质呈下降态势。近年来,江苏省沿江开发中的循环经济发展不断取得进展,但资源短缺问题仍较为突出。为此,江苏省即将出台禁止长江沿线建设的各类污染严重项目的具体目录,并大力发展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循环经济,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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