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将建立回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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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6 新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晓宁)全市宣传部长会议昨天召开。会议强调,要不断增强做好新闻舆论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我市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为我市快发展、大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少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在改进中加强舆论监督,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着眼点;坚持重在建设,把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要坚持实事求是,把尊重
会上还印发了《哈尔滨市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提出建立舆论监督报道回避制度———新闻采编人员采编舆论监督稿件,遇以下四种情形应当回避:与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存在具体的经济、名誉等利益关系;监督涉及本人曾工作过的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