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领导干部参与煤矿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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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6 新晚报 | ||||||||
新华社哈尔滨电(记者梁冬)为吸取七台河“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杜绝个别领导干部参与经营煤矿的腐败现象,日前,黑龙江省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或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提供方便。 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区矿井发生爆炸事故,共有18名矿工遇难。经调查,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对该事发矿井的管理上存在漏
为强化社会监督,还设立了举报领导干部参与办矿的奖励制度,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万元至10万元奖励。 | ||||||||